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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厂房发生消防意外或普通照明不能正常运作时,为了使厂房里的工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安全从室内撤离,厂房的楼梯间或通道处必须安装应急标灯起方向指引性的作用,以帮助受困人员迅速离开事故现象。
应急照明基本要求
一、应急照明种类
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安全照明、疏散照明。
(1)备用照明: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
(2)安全照明: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中的人员安全的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
(3)疏散照明: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
二、应急照明照度
按照GB 50034- 200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要求,应急照明照度标准值宜符合下列规定:
(1)备用照明的照度值除另有规定外,不低于该场所-般照明照度值的10% ;
(2)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
(3) 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0.5lx。
三、应急转换时间和持续工作时间
上述为设计标准要求的最短供电时间,按GB 17945- 2000 《消防应急灯具》规定,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90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应急照明设计
一、疏散照明设计
1、疏散照明的功能
(1)明确、清晰地标示疏散路线及出口或应急出口的位置;
(2)为疏散通道提供必要的照明,保证人员能安全向出口或应急出口行进;
(3)能容易看到沿疏散通道设置的火警呼叫设备和消防设施。
2、疏散照明的布置
(1)出口标志灯的布置。
1)出口标志灯宜安装在疏散门口的上方,建筑物通向室外的出口和应急出口处;在首层的疏散楼梯应安装于楼梯口的里侧上方,距地不宜超过2. 2m。出口标志灯,应有图形和文字符号,在有无障碍设计要求时,宜同时设有音响指示信号。
2)可调光型出口标志灯,宜用于影剧院,歌舞娱乐游艺场所的观众厅,在正常情况下减光使用,应急使用时,应自动接通至全亮状态。
3)出口标志灯一般在墙上明装,如标志面与出口门所在墙面平行(或重合),建筑装饰有需要时,宜嵌墙暗装。
(2)疏散指示标志灯的布置。
1)疏散走道(或疏散通道)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具,宜设置在走道及转角处离地面1.0m以下墙面上、柱面上或 地面上,且间距不应大于20m;当厅室面积太大,必须装设在天棚上时,则应明装,且距地不应大于2.2m,安装在1m以下时,等外壳应有防止机械损伤措施和防触电措施;指示标志灯不应影响正常通行。
2)高层建筑的楼梯间,还宜在各层设指示楼层层数的标志。
3)应急照明灯具应设玻璃或其他非燃材料制作的保护套。装设在地面的疏散指示灯应防止被重物或外力所损伤。出口标志灯、疏散指示标志灯的设置部位如图。
(3)疏散照明灯的布置。
1)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灯通常安装在项棚下,需要时也可以安装在墙上。
2)应与通道的正常照明结合,一般是从正常照明分出一部分以至全部,作为疏散照明。
3)灯的离地安装高度不宜小于2. 3m,但也不应太高。
4)疏散照明在通道上的照度应有一定的均匀度,通常要求沿通道中心线的最大照度不超过最小照度的40倍。为此,应选用较小功率灯泡(管)和纵向宽配光的灯具,适当减小灯具间距。
5)楼梯的疏散照明灯应安装在顶棚下,并保持楼梯各部位的最小照度。
6)疏散照明灯的装设位置应满足容易找寻在疏散路线上的所有手动报警器、呼叫通信装置和灭火设备等设施。
二、安全照明设计
安全照明往往是为某个工作区域某个设备需要而设置,一般不要求整个房间或场所具有均匀照明,而是重点照亮某个或几个设备,或工作区域。根据情况,可利用正常照明的一部分或专为某个设备单独装设。
三、备用照明设计
装设要求
(1)利用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以至全部作为备用照明,尽量减少另外装设过多的灯具。
(2)对于特别重要的场所,如大会堂、国宾馆、国际会议中心、国际体育比赛场馆、高级饭店,备用照明要求较高照度或接近于正常照明的照度,应利用全部正常照明灯具作备用照明,正常电源故障时能自动转换到应急电源供电。
(3)对于某些重要部位,某个生产或操作地点需要备用照明的,如操纵台、控制屏、接线台、收款处、生产设备等,常常不要求全室均匀照明,只要求照亮这些需要备用照明的部位,则宜从正常照明中分出一.部分灯具,由应急电源供电,或电源故障时转换到应急电源上。
四、供电
1. 供电电源
应急照明为正常照明电源故障时使用,因此除正常照明电源外,尚应由与正常照明电源独立的电源供电,可以选用
以下几种方式的电源:
(1)来自电力网有效的独立于正常电源的馈电线路。如分别接自两个区域变电所,或接自有两回路独立高压线路供电的变电所的不同变压器引出的馈电线。
(2)专用的应急发电机组。
(3)带有后备蓄电池组的应急电源(交流/直流),包括集中或分区集中设置的,或灯具自带的蓄电池组。
(4)上述三种方式中两种以至三种电源的组合。
2.各种供电电源的特点
(1)独立的馈电线路。特点是容量大、转换快、持续工作时间长,但重大灾害时,有可能同时遭受损害。这种方式通常是由工厂或该建筑物的电力负荷或消防的需要而决定的。工厂的应急照明电源多采用这种方式,重要的公共建筑也常使用这种方式,或该方式与其他方式共同使用。
(2)应急发电机组。特点是容量比较大,持续工作时间较长,但转换慢,而且由于燃油的安全性对于发电机组而言需要特殊设计与维护。一般是根据电力负荷、消防及应急照明三者的需要综合考虑。单独为应急照明而设置往往是不经济的。对于难以从电网取得第二电源又需要应急电源的工厂及其他建筑,通常采用这种方式;高层或超高层民用建筑通常是和消防要求一起设置这种电源。
(3)带有后备蓄电池组的应急电源。特点是可靠性高、灵活、方便,目前有自带蓄电池组的应急灯具和集中蓄电池电源(EPS)型式。
(4)两种以上电源组合的方式。通常只限于在重要的或特别重要的公共建筑、超高层建筑中使用,由于其建设费用高,必须根据其重要性和特殊要求确定。
3.设计原则
应急照明电源可采用集中式应急电源,亦可采用照明器具自带蓄电池组的分散应急电源,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当建筑物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为一级,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宜由消防总电源提供双电源,采用双电源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
(2)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为二级采用交流电源时,宜由应急电源提供专用回路宜采用树干式或放射式供电。
(3)高层建筑楼梯间的应急照明,宜由消防总电源中的应急电源提供专用回路,采用树干式供电,每层或最多不超过S层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
(4)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不应由同一分支回路供电,当建筑物内设有消防控制室时,疏散照明宜在消防控制室控制。
(5)当疏散指示标志和出口标志所处环境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能满足蓄光装置的要求时,可采用蓄光装置作为此类照明光源的辅助照明。
应急照明设备
一、灯具
(1)按国家标准GB 17945- 2000 《消防应急灯具》的规定,消防应急灯具分类见下表:
(2)疏散标志的图形、颜色、文字与尺寸。疏散标志灯的标志面的背景应使用绿色,图形、文字使用白色。如因为室内装饰的需要,或为了和其他标志协调时,可用绿色图形、文字白色背景。
(3)疏散标志面的亮度。疏散标志面面板的图形、文字呈现的 最低亮度不应小于15cd/m ²,而最高亮度不应超过300cd/m²,并且要求任何一个标志面上的最高亮度不应超过最低亮度的10倍。
(4)应急照明灯具规格及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GB 17945-2000《消防应急灯具》的规定。
二、集中型应急电源(简称EPS)
集中型应急电源EPS目前应用十分广泛,EPS分为直流制式应急照明电源EPS-DC及交流制式应急照明电源EPS一AC。由EPS供电的灯内不带蓄电池组。我司智能消防应急照明控制系统为直流制式应急照明电源即EPS-DC。
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组成:
1.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并显示整个系统以及系统内其他设备运行状况的设备,是整体系统的中枢;
2.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为系统其他设备提供电力的设备,以蓄电池为动力源,应急时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3.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对EPS输出的电力进行降压、分配、并提供DC24V低压电给终端灯具;对应急照明器输出的通讯总线进行信号分配,起到路由作用;
4.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系统终端设备、应急时提供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系统工作原理
·市电正常状态时:系统控制器主机监控各终端运行状态,并在主机显示屏中显示,如某一终端故障,则控制器发出声、光报警,同时显示故障终端具体位置。
·应急状态:
1、控制器接收火灾报警主机火灾信息
2、系统控制器根据火灾信息,依据“远离火源,就近消防安全通道出口”原则,快速指引逃生
3、系统各部分进入应急模式;控制器发送应急指令,集中电源为终端灯具供电,应急灯具闪烁,指示正确逃生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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